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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针对本季度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相关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通过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不合格厂长经理培训班或进行重点谈话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监督并引导企业从原料进厂把关、产品设计审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2008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分省情况

序号
所在地抽查企业数(家)抽查产品数(种)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
1北京市18821891.5
2天津市9410596.4
3河北省31234393.8
4山西省758699.9
5内蒙古自治区464699.9
6辽宁省14818990.7
7吉林省273390.3
8黑龙江省536599.9
9上海市31135492.4
10江苏省50954796.6
11浙江省48951291.2
12安徽省14815995.3
13福建省20923593.6
14江西省10812596.0
15山东省42345391.9
16河南省13315397.1
17湖北省687594.8
18湖南省10613099.7
19广东省74785593.9
20广西壮族自治区626571.4
21海南省44100
22四川省17120093.5
23重庆市9710999.3
24贵州省384991.4
25云南省768476.5
26陕西省8810896.5
27甘肃省77100
28青海省3377.7
29宁夏回族自治区5550.0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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