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时间和程序
(一)中央及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时,须认真填写《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申报表》(见附件),经主办、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推荐;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对拟推荐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认真评选,并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申请表,并连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样品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和出版物上报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论证、遴选,并于2008年7月中旬向社会公布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目录。
(四)新闻出版总署将在暑期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并要求各大型新华书店设立专柜进行展销。
四、联系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委托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承担此次推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征集工作。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汇总材料、样品(一式两套)寄送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C座17层1709室
邮编: 100120
联系人:张丽娟、李建梅
电话: 010-58581918、58581915
传真: 010-62013130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5212779、65212742 。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申报表
选 题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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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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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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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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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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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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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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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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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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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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