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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的通知
(新出音[2008]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宗旨和重点
  做好向青少年推荐优秀出版物活动,是音像电子出版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问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闻出版业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同时也是新闻出版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2008年申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讴歌团结互助、无私奉献、顽强不屈、奋勇向前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
  (二)展现中华民族16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引导青少年了解国史、国情,了解党的奋斗史、创业史,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
  (四)宣传奥运理念,传承奥运精神,向青少年介绍奥运知识,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北京奥运会的热情。
  (五)寓教于乐,集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于一体,有利于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科学普及,特别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知识。
  (七)推荐一批具有中国形象、中国精神、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优秀国产动画作品。
  二、优秀出版物申报条件
  凡属于2007年以来已正式出版的上述适合青少年题材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均可以申报,对于2007年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数量大、影响面广、深受广大青少年喜欢且没有入选以往推荐目录的也可申报。每家出版单位申报优秀音像制品限8种以内(含8种),申报优秀电子出版物限5种以内(含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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