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数额较大,今后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来源变化情况,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做相应安排。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当前要严格依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分步实施,抓紧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制度,抓紧制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加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增强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侵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 2008年6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志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对议案所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边省份大量人员伤亡和房屋、基础设施的严重损毁。为及早谋划和适时开展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保障灾区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中央财政拟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入预算2008年拟安排700亿元,其中,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600亿元,通过调整年初预算中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结构安排100亿元;支出预算拟按基金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基金结余结转以后年度继续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相应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08年中央预算中,“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600亿元,同时增列“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60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600亿元,用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此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是必要的,这有利于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对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