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08]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80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立2008年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标
全面查清辖区内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前5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2008年10月底前重点完成第一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与数据上传工作。
二、建档范围
为了集中力量有效推进企业建档工作,2008年企业建档范围在“
关于落实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档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616号)要求范围的基础上调整为10类48种重点产品(见附件1)的全部生产企业。
三、建档内容与方式
(一)档案文本:以“
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7〕725号)中企业质量档案格式为准,对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小型以下),按无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的企业质量档案报表填写。
(二)填报方式:继续采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开发的企业质量档案填报统计分析软件。更新产品目录后的档案软件及操作指南将在www.cqs.gov.cn网站上公布,各局可自行下载。
四、信息报送
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表为每月一报,次月初第2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上月建档情况(见附件2)。其中,统计口径以建档范围内的企业为建档统计对象,企业基数是建档范围内的全部企业,以当前调查数据为准,今后查出一个增加一个。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质量档案是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推进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分析、有督促、有检查,切实把企业建档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总结2007年建档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总局2008年的工作部署,做好10类重点企业的全面摸底清查,建立质量档案的工作。切实做到无死角、无漏建,数据真实、可靠,统计准确,报送及时。
(三)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是促进企业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档案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实施动态管理,树立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规范质量行为。
(四)在调查建档过程中,各级质监部门务必注意严守企业机密,不准将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对外泄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
电 话:010-82262037、82260118(传真)
附件:1. 10类重点产品目录
2. ____省、区、市10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