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偶氮染料:GB/T19942-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等同于ISO/TS17234:2003)。
(2)游离甲醛:GB/T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等同于ISO/TS17226:2003)。
二、判定要求
(一)进口产品:
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限量按我国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二)出口产品:
(1)输入国法律法规已规定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限量要求的,按国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判定。
(2)输入国法律法规未规定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限量要求的,按我国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进行判定。
出口毛皮及其制品检测判定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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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害化学物质名称及限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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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别 ┃ 游离甲醛(mg/kg) ┃ 禁用偶氮染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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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儿用品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 ┃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 ┃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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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 ≤20 ┃ ≤75 ┃ ≤300(白色羊剪绒≤6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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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 不得检出 ┃ ≤75 ┃ ≤300 ┃未规定,按中国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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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兰 ┃ ≤30 ┃ ≤100 ┃ ≤3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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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威 ┃ ≤30 ┃ ≤100 ┃ ≤3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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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 ┃ ≤20 ┃ ≤200 ┃ ≤4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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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 ┃ ≤100 ┃ 超过1500的应有标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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