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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
(2008年4月8日 国质检检函[2008]20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产量和出口量均占全球的70%左右。为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保护环境,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保证行业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及其制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进出口皮革和毛皮制品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的检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所有进出口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检验应增加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两个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指标按附件1规定执行。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允许进出口。
  二、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现行各检验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尽快完成检验规程修订工作,及时将上述标准及国外最新技术要求纳入检验规程。
  三、为了及时掌握我国出口毛皮及其制品的安全质量情况,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各主产地局立即开展辖区出口毛皮及制品安全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抽查检测结果报总局检验监管司。其中,河北局、河南局、广东局和浙江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20批,并应涵盖GB 20400标准规定的A、B、C三类产品;山东局、江苏局、内蒙古局、辽宁局、吉林局、黑龙江局和四川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10批。出口毛皮及其制品抽查检测范围见附件2。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按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出口毛皮及其制品安全质量抽查检测结果上报格式见附件3。
  附件:1.毛皮及其制品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检测方法及判定要求
     2.出口毛皮及其制品抽查检测范围
     3.____检验检疫局出口毛皮及其制品安全质量抽查检测结果

  附件1:

毛皮及其制品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检测方法及判定要求

  一、检测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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