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各信息直报点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检验及监测数据,国家食品质检中心要做到每周上报一次数据,地方质监局每月上报一次数据,保证上报数据及时,数据内容翔实。
——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响应,防止事态蔓延,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举全系统之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条件
(一)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查产品及企业的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检验机构要及时报告。对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曝光、处罚、复查、责令停产整顿等后处理措施。同时及时发布抽查质量公告。二要继续开展食品打黑、打非“两打”专项行动。三要深化“百千万工程”,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总局将选择一些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四要组织开展28大类食品监督抽查和无证查处行动。五要在“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和“质量月”期间,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六要开展“查食品质量,保奥运安全”行动,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山东、河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地区,加强区域合作,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
(二)做好食品企业扶优扶强工作。一是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扶持、培育食品名牌,推动食品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严格实施食品国家免检制度。对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原则上不予实施免检,大幅度提高食品免检申报门槛,对食品企业免检一律进行严格的现场核查。年内要对食品免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取消免检资格。三是加强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强化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力度,继续开展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互认试点。四是开展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乡镇、园区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监管水平和区域性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是加快食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补充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年内要完成2100项左右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二是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食品主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标准要与国际标准一致。三是完善食品标准制修订机制,提高标准制修订速度和质量。健全食品国家标准复审制度,完善食品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建立食品应急标准的快速反应制度,确保食品标准的科学、统一、权威。四是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年内完成一批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力争形成2000名左右食品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