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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成果,切实提升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8年小作坊监管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防止反弹。一要扩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面。在摸清底数,全面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将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其最低安全卫生条件,责令其限期改造。达到标准后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分类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二要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年审更换制度,对于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要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严格管理。三要探索和实施在小作坊食品上加贴限制销售专用标志、将小作坊承诺书纳入流通单位“索证索票”范围等做法,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区域。对产量明显超过当地需求量的小作坊,要严格监管。销售量大面广的小作坊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四要健全小作坊食品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账、生产记录等制度,实现溯源管理,强化质量责任。五要加强对区域性生产小作坊及生产量较大的小作坊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要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凡是无证生产销售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二要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检查所有原辅材料,严格检验出厂产品,严格执行QS标志,严格处理过期、回收食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巡查、抽查、督导、年审等证后监管制度,确保企业持续保持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质量安全风险高、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吊销生产许可证(重点产品目录见附)。四要研究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公示所有获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要的日常监管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五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经销、不使用、不购买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一要加快组建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聘请检验机构、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专家作为委员;二要加快指定食品召回安全验证实验室,由总局命名挂牌,负责食品召回的检验检测工作,确认食品安全风险和是否召回;三要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对企业主动启动的自愿召回,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四要对企业召回过程跟踪监督,确保有效召回;五要对食品召回信息及时披露,有效控制不安全食品流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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