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年4月7日 国质检食监[2008]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7年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全国质检部门真抓实干,大胆创新,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整体好转。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更加艰巨的挑战。当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然大量存在,无证无照、不具备基本质量保证能力的小作坊仍然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专项整治结束后,一些地方未能根本解决的食品生产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可能卷土重来。特别是2008奥运会期间,确保食品安全事关中国政府的形象和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各地质监部门对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要有深刻、充分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新的突破。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即:切实抓好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和获证企业监管工作,完善召回、预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制度。
(一)严格监管,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建立“点对点”的京外奥运食品供应网络,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供奥运企业负第一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要配合奥组委做好供奥食品企业的指定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出口企业、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等优秀企业为奥运供应食品。二要要求所有供奥企业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三要派专人对供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严格监控。四要指定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检测供奥食品,做到批批检验、批批留样。五要实施供奥企业与奥运会场之间“点对点”封闭供应,做到封闭管理、储存和运输,要对运输车辆实施GPS定位。六要所有供奥食品必须100%加贴电子监管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