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办退字〔2008〕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8〕7号)要求,现就编制和审核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是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的基础,是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组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和国家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编制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要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为核心,重点安排已退耕坡耕地周边区域,形成规模效益,并向宜林荒山荒地较多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倾斜。部分省在2008年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中受损而需要重新造林的退耕还林工程面积,经核准后纳入新造林地,可用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来安排。对以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包括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完成不好或保存不好的工程县要少安排或不安排新的建设任务。
三、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成。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的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和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附表(见附件2)编写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文本和附表,并以省为单位绘制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县总体布局示意图。
四、2008年省级实施方案的上报时间和审核方式。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编制2008年省级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文本(一式2份)报送我局退耕办。我局对各省上报的实施方案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对合格的实施方案随即下达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