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局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08〕131号)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朗乡林业局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试点增加采伐限额的请示》(黑森资〔2007〕3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你公司朗乡林业局2008年商品材采伐限额3.36万立方米,出材量1.5万立方米,并相应增加其2008年木材生产计划, 专项用于该局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试点。其余不足部分的采伐限额由朗乡林业局正常木材生产计划中解决。
二、请你公司加强对朗乡林业局的指导、检查,严格按照试点总体规划进行采伐,确保此次批复的采伐限额用于试点的低产林分改造、更新造林等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
三、请你公司在本次批复的采伐限额实施完毕后,结合年度试点计划,对工业原料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专题报告,于2009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