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工作所涉渎职犯罪罪名及立案标准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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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为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工作,严肃查办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通过专项工作,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
3、通过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拓宽办案领域,促进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不断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更是本次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抓住办案工作不放松,集中精力查办一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和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积极拓展办案工作的新领域。
2、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并重。既要加大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又要规范司法活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务使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专项工作确定的重点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个领域、涉及到谁,都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坚决查办一起。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有效地排除干扰和阻力。
4、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查办案件,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5、坚持统筹协调。要围绕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处理好开展专项工作与查办其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的关系,用专项工作带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
6、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