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741号)
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风之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纬一路1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徐理学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张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