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
2.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略)
3.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2010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
(主要条款)
甲方:×××(受财政部委托代签)
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有下划线的地方,在制作协议书时可根据定点的类型选定):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乙方为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
二、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
三、甲方的义务
(一)公布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二)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
(三)约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定点饭店住宿、开会。
四、乙方的权利
(一)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二)出差人员不能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三)对出差人员、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四)当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五、乙方的义务
(一)(以下内容可根据采购的定点饭店具体类型选定)
适用于会议定点饭店内容:
●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客房、会议室都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协议的行为。
适用于三星级及以下的出差定点饭店:
●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客房都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出差接待服务,不允许只提供部分房间参与协议的行为。
适用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出差定点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