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是根据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的,也是中国政府签署《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承诺。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在总结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教育帮
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指导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廉洁教育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要按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中有机融入廉洁教育内容,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帮助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讲诚信、守规则、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良好行为习惯,逐步树立公平正义、克己奉公、民主法制的理念,诚心做事、诚实做人,成为合格公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中小学德育目标相统二。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民主法制等教育中体现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