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方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的要求,制订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所明确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时对所属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阶段的安排,开展自上而下的逐级督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同时,中央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督促基层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国资委将密切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督促中央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将根据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组织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央企业开展交叉检查,并对奥运会安全保障任务重的中央企业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督查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既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加大治本力度,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