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7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部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全国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提供经验。
为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没有承担试点工作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保存状况,提前做好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立项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的重要举措。搞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对促进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充分利用,降低地质工作风险,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料浪费具有重要意义。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大,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部决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全面推开。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试点,总结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工作方法、步骤和经验,为部署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选择若干个固体和油气矿产实物地质资料库进行试点。
(二)在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