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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3)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每日6时至24时,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每日0时至6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4)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须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准,并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5)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如通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道路,须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线通行证。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配送“绿色车队”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须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7)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除外)。
  (8)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9)持北京市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北京市机动车管理。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
  按机动车车牌尾号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色为黄色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
  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符合以下规定: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色环保标志和证明,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并办理进京通行证。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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