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已经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北京交通特征和空气质量状况,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交通的做法,共同组织制订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以下简称《交通保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按照“保奥运、保环境、保交通、少影响、可操作”五统一的思路和“环保优先、交通可靠、政府带头、公众参与、体现公平”的原则,倡导“绿色出行,绿色奥运”,实现赛事交通和城市交通的和谐运转。
总体目标:削减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总量,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同时为市民出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尽量减少对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设置与运行管理
按照奥运会惯例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连接奥运场馆、赛会人员住地等相关设施的道路内侧设置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供奥运专用车辆行驶。
(一)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使用时间
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根据赛会人员抵离、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逐步启用和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线为24小时全天运行,支线为每日6时至24时运行。
(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管理政策
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要用于保证参赛选手、裁判、记者、相关官员、国际宾客、保障物资和特种车辆的通行。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的客运车辆,在奥运期间,按照证件标明的权限,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