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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条件,加强借款人的资格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一要坚持贷款标准,向优质的、有还款能力的个人发放贷款;要以借款人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基础确定贷款额度,收入偿债比的测算必须和贷款期限相一致,不得以不可靠的预期收入确定还款来源和期限。二是严格借款人的资格审查,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意愿、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有关规定,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收入(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工资账户信息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房产、户籍、税收、在银行贷款次数等证明材料,并通过走访相关部门、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加强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将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落实到实处。三是切实落实面签制度,借款合同应当面核验借款人身份证明后由借款人当场签字,如果借款人委托他人代签的,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商业银行不得委托中介或房地产商代为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必须由商业银行直接到抵押登记部门领取,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四要坚持真实放贷,重点支持“首套房”等真实住房需求的借款人,严格控制向有多次贷款购房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五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快速提升对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计量和区分能力,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住房贷款评分制度;同时提升客户差别化定价能力,认真做好个人客户群的风险区分工作。
  三、严格房地产企业资信审查,防范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转嫁风险
  各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加大对开发商资信和财务状况的监控。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趋势和自身压力测试结果,重新评估房地产企业的资信及其贷款风险,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核减授信额度、上浮贷款利率等有效措施。二是通过实地暗访等方式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的真实情况,防止开发商降低首付比例或垫付首付款等“假首付”行为。三是通过查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信息摸清房屋销售的合理价格范围以及开发商的真实销售情况,警惕开发商通过虚高房价更多地套取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交易量粉饰销售情况误导银行判断等问题。四是加强对房地产抵押物的管理,定期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价值重估和动态监测,对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补贷款风险的应采取追加押品或压缩贷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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