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2、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3、决定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4、拟委托他人行使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或者与他人就行使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5、变更公司名称;6、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者被接管;7、其他可能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八、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对于证监会依据《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将积极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九、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十、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自持股日起××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除外)。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证券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附件三
《证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的内容要求
应当至少承诺下列事项,并由证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事项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章:
本公司就本次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相关事宜作出下列承诺,并愿意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已将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提供给现有股东和入股股东,上述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控制指标、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已如实告知股东。信息披露中不存在误导和实质疏漏情况。上述股东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公司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