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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取缔的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到“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无证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别是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要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存在的问题,排查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屑物品甚至收赃销赃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工作中,对发现盗窃、损坏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汇报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商务、电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行动,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无证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良好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三电”专项斗争,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的意义和重要性,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行业自律。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构筑社会举报网络并落实奖励制度等措施,动员、鼓励群众提供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收赃销赃的线索,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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