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堵塞违法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7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站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高度,充分认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要明确工作重点,以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混乱、备案制度不落实、收赃销赃问题严重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数量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6个奥运会赛事举办城市及其周边省区为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要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备案义务,力争做到对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名称、位置、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有无非法收购行为等事项,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废旧金属收购业纳入微机管理,定时更新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列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行业,对有违法记录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和经营者,公安机关要按照《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