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发〔2005〕7号),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案件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一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逐级报送。实行月报和季度备案制度。凡向上级机关报送、向其他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案件统计数据,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加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加强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好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形成办案合力。
加强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案件和本级机关自办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全程跟综督办,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情况;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及管理情况;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等。
三、切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