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为做好地震受灾重点地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灾区预防接种指南
一、接种点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点应设在临时居住点、临时学校、临时医疗救治点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接种点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
二、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三、现场组织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宣传、人员登记、疫苗管理、接种实施、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教育部门应积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接种工作。
四、疫苗储备
具备疫苗储存条件的疾控机构要适当储备一定量的应急接种疫苗。
五、接种原则
(一) 一般原则。
1.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2. 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
3.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明或不清晰、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用完。
4. 接种前要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
5. 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
6. 做好相应宣传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7. 接种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当地临时医疗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8. 做好现场接种记录、资料整理及报告。
9. 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时,尽可能保证较高的接种率。
(二) 群体性预防接种要求。
1. 临时居住点、小学、托幼机构等人口集中地区的儿童优先。
2. 甲肝疫苗应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与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不同部位同一时间接种。同时接种时,优先接种甲肝疫苗。
3. 甲肝减毒活疫苗不能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乙脑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的,要间隔4周以上。
六、疫苗预防接种登记及上报
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或附表2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1周内汇总(附表3)上报。
七、甲肝等疫苗接种方案
(一) 甲肝疫苗。
1. 接种范围
(1) 群体性预防接种
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茂县、理县;绵阳市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德阳市的绵竹市、什邡市;成都市的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广元市的青川县;雅安市的宝兴县和汉源县;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小学的儿童接种。
(2) 应急接种
发生甲肝疫情的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凡是无甲肝患病史、无甲肝疫苗接种史的18月龄-12岁(小学生)的儿童,接种1剂次甲肝疫苗。
(2)应急接种
发生甲肝疫情地区,根据流行特征确定应急接种对象。
3. 接种时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
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1ml/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0.5ml/剂次。
5. 禁忌症
按疫苗说明书要求。
(二) 乙脑减毒活疫苗。
1. 接种范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绵竹市、什邡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青川县、宝兴县、汉源县和甘肃省文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的儿童接种。
(2)应急接种
发生乙脑的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凡是无乙脑患病史、无乙脑疫苗接种史的8月龄-6岁(学龄前儿童)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
建议对来自非疫区的救援人员特别是需要在7月至9月继续驻留的人员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
(2)应急接种
患者周边居住地5公里范围内15岁以下儿童。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可对接种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 接种时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
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