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创“四优”活动。定期开展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设计等的评比活动,并制度化。
--大力研究开发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当前着重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设计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科研单位合作,掌握新技术、新产品,并提出设计过程中需要补充与完善的技术参数,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条件下,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时地组织标准的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
--改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建设部管产品标准的结构体系。在加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工作,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构成趋于合理。实行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并存体制。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九、加强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有效的建设科技管理工作信息交流渠道。健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单位之间的科技管理联络网,及时交流总结各地促进科技进步的经验,共同研究解决行业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建立和健全咨询、信息服务风格。充实专职和兼职建设科技咨询机构,并进行资质审查,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咨询网络。各地应建立和健全建设情报站,加强信息工作。
--重视软科学研究。认真执行《国家科委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研究计划中应注意安排有关重大技术政策、技术决策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课题。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服务。
--加强技术引进工作的领导。制定建设事业技术引进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引进项目指南,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
--应用研究应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应用研究要以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宏观决策等为依托,抓好技术的成龙配套,树立以任务带动学科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组织科研攻关项目时应结合建设任务,抓试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开发。
--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科研后劲。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不足和陈旧老化问题。支持从事超前研究和技术基础研究工作。要继续搞好科研院(所)的院(所)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所)长在任期内要有避免短期行为,保持长期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十、完善人才管理、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