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制定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推广工作的实施、监督、反馈的新格局,使成果推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成果登记、优秀成果公报制度。开展全国建设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组织专家从登记的成果中选出先进、成熟、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由建设部不定期发布。各地也应开展这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工作体系。建设部将分期分批地编制部的重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各级建设科技主管部门,应相应制定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健全地方的科技成果推广机构,负责组织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亦应负责拟定本单位的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励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在推广科技成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科技人员,其工作成绩应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七、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
--建立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建设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各类产品(包括建设机械的关键零部件)和进入建设市场的其它部门的主要产品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市场抽查,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标明认证标志。
--建立并完善产品评优制度。对进入建设市场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等方面定期综合评比,公布优良产品目录。
--建立落后产品和技术的淘汰制度。建设部将根据行业技术的发展情况,不定期公布全国建设市场淘汰产品和技术的目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执行国家的淘汰技术和产品计划的同时,确定本地淘汰技术和产品目录,并采取行政的办法限制落后产品扩大再生产(新建、改建、扩建)。
--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奖优罚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能,限制落后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应会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如课以重税,收取附加费和调整预算定额等办法限制落后的技术和产品。
八、发挥设计、施工在技术成果转移中的纽带作用,改善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鼓励在设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应允许采用新技术或专有技术并取得良好效益的设计、施工适当提高收费,以体现优质优价。在设计、施工单位内部分配政策上,要制定采用新技术与奖金分配、工资浮动等挂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