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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政策要点

  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技术进步工作中的积极性
  --推动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拟定合理化建议产生价值的目标,列入本单位发展计划。
  --提倡“勤学苦练,立志成才”。开展多种评选、竞赛、表彰、奖励等活动,促进职工认真钻研技术。
  五、积极增加科技投入
  --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科技发展基金。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加行业性科技投入。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条件,主动争取当地计委、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地方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的科技发展基金。
  --积极开辟增加科技投入的渠道。根据一些地区已经开辟的建设科技资金渠道,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渠道增加建设科技投入:
  (1)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城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
  (2)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件,从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供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作为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验证费用。
  (3)按照财政部(1988)财工字第218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企业可从销售总额(或总收入、施工企业税前产值)、新产品免交税款、采用新技术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留给本单位的效益、技术咨询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技术开发基金”。
  (4)墙体改革中粘土砖附加费收入中,提一定比例,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和结构体系技术发展基金”。
  (5)其它可增加建设科技投入的渠道。
  --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发展基金的地方必须制订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基金的使用范围是: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
  (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3)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项目;
  (4)新产品试验和中间试验项目;
  (5)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及研究项目;
  (6)科技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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