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国务院扶植技术进步的各项政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落实对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
--建立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根据各行业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考核企事业技术进步状况的指标体系。并将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技术进步与承包挂钩。各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下达经理(厂长、院长)任期目标时,必须有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并明确奖惩办法。
--技术进步与资质审查和升级挂钩。把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作为资质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资质审查和升级的管理之中。
--技术进步与工程评优挂钩。各主管部门在开展各种工程与设计评优活动中,要将采用先进、成熟,并具有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作为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技术进步奖励制度。制订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评选与奖励办法,并定期评定、表彰,把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作为国家级技术进步先进单位的候选者。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技术管理
--加强和完善技术进步的领导体制。企事业单位经理(厂长、院长)是推动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的主要组织者,应主持编制本单位技术进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技术进步的措施和规定。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经理(副厂长、副院长)在经理(厂长、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技术进步规划和计划,并具有相应的权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设立技术委员会,讨论重大技术决策等问题。
--建立和完善技术进步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进步日常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各层次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完善从决策、指挥、实施到反馈、调控等的各项管理。
--建立标准化、计量体系。企事业单位要明确标准计量工作的负责人及职责,其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标准、计量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技术和管理标准。
--建立内部的技术进步考核制度。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技术进步指标层层分解并与其它经济指标一同下达,定期检查和考核。
--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生产、施工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与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开发应用新技术,进行人员交流。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研究开发机构,明确其任务与职能,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稳定的经费渠道。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认真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尽快普及计算机在管理中的应用。施工企业要研究开发和编制、推广应用新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