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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搞好城市规划区内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和强化城市风貌特点,提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场所。
  加强防护绿地的管理,提高对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方面的防护效能,有条件的亦可提供休息和游览。
  2.搞好公园的管理,提高造园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搞好各级、各类公园管理,提高公园景观、园容和服务水平,丰富园林游览活动内容,创造各自吸引游人的特色。在提高环境、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搞好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
  动物园、植物园和其它专类公园搞好饲养动物、栽培植物、游览环境和园容,加强科学普及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移地保护濒危物种和维护物种多样性做出贡献。
  维护、管理好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人民创造安静、优美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别要为儿童和老年人创造优美、丰富的休息、活动园地。
  搞好自然名胜和文物古迹的保护,特别是历史名园要保护其传统风貌,优美的环境,提供人民群众观赏和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场所。
  3.园林植物和设施的维护。
  保护园林植物及时的施肥、浇水、修剪、防治病虫害,维持园林植物长势良好,生机盎然。
  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古树名木的维护管理,落实责任制,促使其健康、复壮。
  搞好游览防护、安全、服务和防治自然灾害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发展园林生产。
  园林生产苗圃、花圃、草圃、种子基地要加强引种、育种工作,培育适合当地生长的园林植物优良品种,保证当地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采用科学研究成果,发展新技术、新手段,在培育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推广新技术方面起示范、引导作用。
  利用园林优势,发展副业生产;生产适用、特效的培养土、肥料、营养剂、生物防治媒体等。
  组织特产园林植物、观赏动物繁育,满足国内外园林建设和交换的需要;组织中国特色的园林技术出口。
  5.园林绿化专业的科研和教育。
  (二)限制和禁止的方面:
  1.禁止有损园林生态,自然、文化风貌和绿化种植的经营活动。
  2.限制影响园林绿地环境、社会效益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
  3.限制高残留化肥、化学农药的施用。
  4.限制培育淘汰苗木品种,限制幼小苗木出圃,限制苗木远距离调运。
  二、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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