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 建设部建城字第285号文发布)
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制定<
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燃气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做了相应的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 城市燃气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明确规定治理污染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持清新空气和减少生活垃圾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现按
《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城市燃气是指供城市工业和居民生活所用的燃料气。城市燃气由气源、输配和应用三部分组成,燃气包括以煤或重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历史较长,但发展速度不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国办发50号文件批转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煤气事业的报告》后,城市燃气事业才得到迅速的发展,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截止一九九0年底统计,全国已有269个城市有燃气设施,城市用气人口增至6224万,占全国城市人口的42%。一九九0年年供人工煤气(煤及重油制气)174.7亿立方米;天然气62.4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203.6万吨。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节约能源、治理城市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