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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队伍应在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上下功夫,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地对各类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根据国务院规定,建设部在制定本实施办法之后,各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制定城市道路产业政策实施办法。但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并报建设部备案。
  本办法由建设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城市道路发展序列目录

  一、城市道路规划
  (一)重点支持方面
  1.尚未制订或者需要修订城市道路规划的城市,应在九三年制订完毕,并按规定完成审批;已经制订了城市道路规划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逐步完善路网规划。
  2.做好城市的出人口规划。大城市做好与城市地铁、城市快速路的衔接规划。
  3.大城市应按城市性质和交通需要,制订快速道路系统规划。
  4.完善路口渠化。在大中城市交通繁忙地区,可适当修建立交设施。立交应以适应车流行走为原则。
  5.城市快速道路和交通流量大的主干道以采用四幅路型式为宜。
  6.大中城市应做好静态交通规划。特别要规划好商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停车场。
  (二)限制和禁止方面
  限制在市中心区建设占地面积大的大型立交。
  二、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维修
  (一)重点支持方面
  1.充分发挥原有路网和道路设施的功能。大城市以主次干道为主,逐步建成规划区内的路网骨架。中小城市以市中心道路建设和城市各功能区域间的连接道路建设为主。
  2.改造道路瓶颈地段,拓宽狭窄路口,增加人行过街设施,改善道路技术状况,提高通行能力。
  3.在非机动车交通和人流密集的大中城市,加强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的建设。
  4.城市开发新区和新兴城市的道路建设,应按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
  5.支持工矿企业单位和受益单位按规划集资修建城市道路。以民办公助形式修建小街小巷。
  6.维修养护和道路管理方面,应以搞好现有道路的养护和加强路政管理为重点。
  7.按城市道路面积修建道路养护站点。建设与养护维修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办公、生活用房。
  (二)限制与禁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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