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序列
(一)道路规划:从提高功能,改善通行条件出发,完善路网规划。搞好快速道路系统规划,路口渠化交通规划。大中城市应进行非机动车交通规划。
(二)道路建设:重点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道路建设,要合理安排立交桥、人行过街设施、停车场和自行车道建设,有重点地打通堵头和改造路口瓶颈地段。
(三)养护维修:以解决道路病害为重点,提高养护质量,保证道路完好。提高铺装率和道路工程建设质量。
(四)技术进步:在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逐步实现利用电子技术解决信息处理;注重高等级道路和结构复杂的桥梁技术发展;支持开发工业废料和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要搞好筑路、养护机械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积极开发研制新型机械装备。
城市道路发展序列目录见附件。
四、保障政策
城市道路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保障政策:
(一)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用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和行业行为,努力实现依法管理。
(二)强化行政管理
依法强化行政管理,认真研究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科学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维修资金,加强路政管理。
(三)提高投资强度
在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认真考虑安排城市道路的投资比例,增加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并由城市政府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予以保障。支持受益单位按国家集资的规定,根据规划要求集资修建城市道路。
(四)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建设
按照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在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中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道路建设。
(五)加快技术进步
加强行业的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将重要科研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计划,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有关部门应支持引进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材料、装备、管理经验,加快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应用工作。
(六)增强企事业单位活力
国家投资的城市道路工程及养护维修工程,应以社会效益为主。为了保证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企事业单位的基本经营条件,实现良性循环,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快企事业自身建设并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