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精神,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为解决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以及确保今后十年内城市道路发展能够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生活衣食住行达到小康水平,必须加快发展城市道路。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市道路建设与发展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目前情况城市道路产业政策的发展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城市道路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计划为依据,按城市总体布局,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投资比例,与城市经济和其它设施协调发展。
(二)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道路建设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应与远期规划相结合,从路网体系、道路宽度、道路结构等方面为城市道路的远景发展创造条件。
(三)配套建设的原则
在城市建设和新城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应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指导下,对城市道路建设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道路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
(四)发挥整体功能的原则
从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管理三个环节上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制止乱占乱挖,改善现有道路环境,保持道路完好,保证车行道、人行道、步行街等城市道路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发展目标
城市道路的发展应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增长和车辆增长相适应,逐步建成布局得当、结构合理、设施完备的城市道路系统。
具体目标为:
(一)路网密度:“八五”末应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2000年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
(二)人均道路面积:“八五”末达到7.25平方米/人;2000年达到8.25平方米/人。
(三)道路铺装率:“八五”末达到90%;2000年达到95%。
(四)道路完好率:“八五”末达到85%;2000年达到90%。
(五)道路占用率:“八五”末控制在7%以下;2000年控制在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