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5月4日 建设部建城字第286号文发布)
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制定<
国务院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各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城建司。
附: 城市道路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路灯、地下通道等构筑物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城市道路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它构成城市的骨架,确定城市的格局。城市各类建筑都依据道路的走向布置而反映城市的风貌。城市道路是发挥城市功能的基本条件,是城市最基础的设施。
城市道路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人流、物流的运输载体,既担负着城市内部的交通流,又担负着城市对外交通中转、集散的功能,在全社会交通网络中起着“结点”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进一步对外开放,要求城市有一个适应快速、安全、方便、舒适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在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空袭等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又为城市居民提供疏散或避险的通道和空间。
城市道路是铺设各种管线的主要通道,为城市供水、排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设施提供敷设空间。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城市道路迅速发展,到1990年底,全国已有城市道路长度96820公里、面积89160万平米,城市人均占有道路面积达到6平方米。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道路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建设资金来源困难,影响城市道路的发展。目前城市道路的建设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国约有70%的城市尚未形成干道网。由于缺乏有力的行政管理,现有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道路被占用严重,相当一部分道路失修失养。这些问题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