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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大城市供水建设投资比例,加快城市供水建设的速度,力争“八五”“九五”期间,缺水现象有较大缓解。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一定要把开发新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要把供水保证程度作为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的重要依据;要把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城市供水的发展要统一规划,城市供水设施要先行建设,以期达到同其他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国家积极扶持与企业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城市供水发展。
  二、发展序列
  城市供水发展序列是城市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本实施办法的基本依据。
  城市供水发展序列的制定,充分考虑到城市的规模、水资源条件、经济及社会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使城市供水与城市用水需要各项要素的发展与变化相适应,与社会的进步得以协调。
  关于生产供应
  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供水,其中优先支持市区的公共供水。在水资源利用上,优先安排城市用水;水净化消毒剂的生产供应上,支持符合国家标准、高效廉价、无副作用的产品生产和使用;在专用设备的生产上,支持高效节能节水器材及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在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限制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自备井取水量。
  对已有的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为发挥其效益,自用有余部分由公共供水企业有偿调用。
  关于基本建设
  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其所需配套服务维修网点厂所的建设。
  关于技术改造
  重点支持保证安全、提高水质、降低能耗、管网更新、增加供水能力的设备技术改造;供水状况自动监测的技术改造;以及国内外城市供水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方法的应用。
  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水表、质量差的管材及高水耗的设备和产品。
  三、保障政策
  (一)开发利用水资源要首先满足城市用水需要。确保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其它用水。加强城市供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建设部等五部(局)联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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