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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设置粪便中转站。按粪便收集方式和实际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粪便中转站。
  ②处理设施
  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垃圾传统堆放要逐步向工厂化处理发展,根据处理垃圾的要求和不同的垃圾成份及城市经济、技术、地理条件分别建设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场(厂),以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能源化的目的。这是环卫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改变传统处理的关键。
  大城市在没有实现粪便排放管道化之前,应按粪便无害化处理目标建设与城市粪便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中、小城市发展粪便制沼技术。建造一定数量的产沼配套设施,提高沼气利用率。
  ③水上环卫工作设施
  有水上环卫清除和管理任务的城市,需按水域环卫作业、管理的工作量合理配备管理、作业船只、水域停泊岸线和陆上工作基地。
  3.维护和其它设施
  按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环卫专用车辆数量规划、建设停车场。
  大城市要建造相应规模的环卫专用车辆、船泊、机具修造厂和维修保养厂。
  中等以上城市要建造相应规模的环卫教育、培训和科研设施。
  建立进城车辆冲洗站。有条件的城市均应在车辆进城的城郊结合处建立进城车辆冲洗站。冲洗站的规模与用地面积根据每小时车流量与清洗速度确定。冲洗站内设置自动清洗装置。清洗污水就近排入污水管网。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开展监察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联络、取证等设备和工作场所。
  改造、建设和环卫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办公、生活用房。
  建造能满足清扫、清运工作作息需要的作息用房。
  建造职工住宅要求达到当地居民平均居住面积水平。努力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环卫工人的住房条件。
  建设好职工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堂、浴室、医疗保健、托幼所、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等集体性生产、福利设施。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环卫职工疗养基地。
  4.车辆、设备
  发展、完善环卫运输、清扫、压实等配套机械。
  车辆配备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人口万分之二配备专用车辆。特大城市、大城市可按城市人口万分之二点五比例配备。
  按每辆中型清扫车清扫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标准配备机动清扫车辆。根据不同城市的地理条件、道路情况,气候特征配备作业需要的冲洗车、洒水车、扫雪车,并建立专用冲水龙头。
  发展垃圾中转设备;
  发展水面清扫、运输船只;
  发展垃圾、粪便处理设备、综合利用设备。使城市环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车辆、机械设备标准化、系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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