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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粪便收集与处理
  对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定时清除,不满溢。
  至2000年粪便清除运输基本实现机械化、密闭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粪便应先无害化处理后再做肥料使用,发展粪便产沼气技术和综合利用。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的普及和地下污水管网的完善,粪便处理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最终实现粪便排放管道化。
  3.清扫作业
  城市道路应全部清扫保洁。主干道和商业区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应重点保洁。
  旅游开放城市、特大城市主要街道实行扫、洒、冲结合,提高道路整洁水平,适应对外开放需要。
  道路清扫实行机械清扫和手工保洁相结合,近期内要积极发展机械清扫,2000年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40%以上。
  水上作业应逐步实现机械化,并积极发展船舶垃圾和粪便污水的收集和处置。
  (二)限制和禁止的方面
  1.垃圾、粪便清运方面:
  限制畜力运输城市垃圾、粪便,限制人力挑运城市垃圾、粪便。特大城市、大城市禁止,中、小城市限制拖拉机运输城市垃圾。
  禁止敞开式运输垃圾。
  2.粪便、垃圾处理方面:
  禁止不具备运输条件和处理能力的私人营运、处理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垃圾。
  大、中城市市区内限制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小城市控制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逐步禁止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用作农肥。
  禁止医院垃圾混入居民生活垃圾,禁止传染病院的粪便未经处理排入下水道和用作农肥。
  二、基本建设
  (一)重点支持的基本建设
  1.城市公共厕所
  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厕所。
  建造城市公共厕所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方针。按部颁标准建造新厕、改造旧厕。厕所设置和造型力求美观大方、卫生适用。旅游开放城市、开放地区、窗口地段等区域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提高建造标准。
  有计划改造旱厕、简厕、庭院厕所。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厕所水冲化。建造一定数量的沼气厕所。
  2.垃圾、粪便清运、处理设施
  ①转运设施
  建立垃圾中转站。从人力车收集到机动车转运类型的中转站,一般以街道为单位设置,按街道人口2-2.5万设一座。从小机动车到大机动车中转运类型的转站,按服务人口15-20万,日中转能力为150-250吨的标准设置;有水上运输垃圾粪便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与垃圾粪便中转量相适应的码头。中转场地也要有防尘、防臭、防蝇、防飞扬散落、防污染措施。水运码头应相应配备水上岸线和陆上用地。
  有计划改造简陋、陈旧、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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