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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对环卫业的管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以治理城市垃圾、粪便污染为中心,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变环卫的落后状况,加速环卫业的发展。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因此,要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满足城市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二)重点扶植、优先发展的原则
  环卫业不仅起步晚、基础差、欠帐多、而且其创造的价值主要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表现形式,同时溶于城市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之中。要使环卫业能够具备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对其必须采取明确的扶植政策,优先发展。
  (三)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原则
  环卫业是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产业,环卫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经费实行财政拨款与服务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型环卫机械、机具、引进开发和重大的环卫科研项目等,实行财政专项补贴。为企事业单位清运、处置垃圾和粪便,以及承担保洁等服务实行服务收费。
  (四)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重点的原则
  “八五”期间,实行多项优惠和扶植的保障政策,使环卫设施欠帐多、机械化作业率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到2000年,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使环卫设施基本完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因地制宜、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改进和完善环卫设施建设,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道路。采取积极慎重、逐步提高的方针,坚持把社会、环境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又要注意设施的投资效益。
  二、环卫业发展目标和序列
  (一)发展目标
  环卫工作应围绕治理垃圾、粪便,防止污染,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中心任务,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到“八五”末应达到: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8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2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到2000年达到清运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9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4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并使环卫设施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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