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2年3月18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144号文发布)
电梯质量不高是当前建筑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较多,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在电梯运行中暴露出来。为了使电梯质量尽快得到提高,我们制订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
附: 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目前电梯质量(包括制造和安装)水平不高,问题较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影响电梯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提高电梯质量,必须从标准、制造、安装和保养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使电梯质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特作如下规定:
一、制造阶段
1.统一标准。标准不健全、不统一,是造成电梯质量不好的一个重要原因。统一修订电梯制造标准是当务之急。修订组要对现行GB7588标准尽快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标准,并公布实施。
2.淘汰落后产品。目前电梯生产企业较多,所生产的电梯型号较乱,一些技术性能落后或已淘汰的电梯仍在生产和销售。新标准发布后,各电梯制造厂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淘汰物耗和能耗高、技术落后、结构陈旧、故障多的老电梯,代之以技术先进、设计合理的新型电梯。“八五”期间要分批淘汰老型继电器控制的交流双速电梯和1米/秒以下的低速电梯;一九九七年要全部淘汰老型继电器控制的电梯。被淘汰的电梯不准再生产和销售。制造上述电梯的厂家要尽快安排生产新型电梯或转产。老产品淘汰后电梯生产厂生产电梯的型号要符合选型、定型产品的要求,质量要符合标准的规定。
3.全面检查在用电梯质量。凡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后出售、安装的电梯,由制造厂家与安装单位共同负责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组织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该收费的收费。
4.严格按标准更换生产许可证。一九九二年二月电梯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今年下半年将开始换发新证。此次换发新证要严格控制。对产品批量小、技术落后、质量差的企业不再发给生产许可证,取消其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