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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今年内要组织一次广泛的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和正确执法的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结合违法、违章案例,宣传与讲解《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管理干部,要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法规文件,以提高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发展与管好建筑市场,建立有利于提高建设效果的竞争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建立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把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纳入监督管理之下。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
  (二)做好建筑施工力量和施工任务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工作。对建筑队伍总量超过施工任务总量的,要根据优化结构、存优去劣和相互大体平衡的原则进行缩减,以避免“僧多粥少”所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
  (三)建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制度。建设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应委托和授权有资格的监理、咨询单位,代替其承担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和管理。施工企业不符合进入建筑市场资质条件的,不准其承包工程。
  (四)要把所有的承发包交易,都组织到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坚持取缔私下的交易。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遵守招投标和承发包的有关规定,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六)加强人工单价和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布调整系数,把工程价格建立在合理基础上。
  (七)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格的检查监督,决标价的浮动一般不得超出审定标底的正负3%。要积极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
  (八)要加强合同管理,贯彻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与履行合同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杜绝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出现。要及时公正地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正当权益,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九)要继续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使建筑市场保持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四、大力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在去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明确指出: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地、全面地引进竞争机制,推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我们要认真贯彻这个指示。一九九二年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体现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不仅工程施工要扩大招标面,工程设计也要积极推行招标制,选择最优设计方案。争取一九九二年工程招标面要上一个新的台阶。沿海各省和开放城市要更大一些。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条件的审查,不搞假招标。对中标的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并做好后评估工作,使招标工程的良好效果显示出来。对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企业,凡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都应当允许参加投标竞争,不设置地区、部门的“保护屏障”。要加强对评标的监督管理,把工程质量和信誉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报价应以接近标底为优标,防止以单纯的最低价格进行报价与定标。标底和报价都要把价格上涨的因素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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