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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在当前建筑市场力量大于任务的情况下,为搞活大中型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在评标中采用“同等优先”的办法,使它们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招标中也可以考虑按工程直接费招标,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也要注意对企业进行必要的限额承包,防止过量分包工程。要严格限制“一对一”议标,防止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四、要继续开展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搞好优化设计,提高投资效益。设计招标投标应以全面评选优秀设计方案为主要形式,通过竞选,博采众长,优化设计方案。重要的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实行招标投标,开展设计竞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打破地区或部门的保护。设计招标一般不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招标,可分别情况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招标,大型建设项目可实行主专业方案招标。设计中标单位,可优先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内部对初步设计也应进行多方案比选或组织方案竞赛。招标单位对非中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
  1.加强对招标单位、招标工程条件的审查及投标单位资质的核查。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招标单位要委托有能力的咨询、监理等机构代理招标;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不批准其招标。不允许设计、施工单位越级投标承揽任务。
  2.严格审查、审定标底。要依据价格政策、计价办法、取费标准编制、审查、审定标底,严禁任意压价。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标底,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予修正,否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指导招标单位采用公正、科学的评标办法。要纠正片面追求低标价的倾向,适当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方案在评标打分中的比重,把招标投标竞争切实引导到比质量、比技术、比管理的路子上来。鉴于现阶段建筑产品的价格水平,宜适当提高标书有效报价的下限。
  4.积极净化市场环境,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大力开展工程定标后的跟踪管理主要是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证招标成果的实现。
  六、建设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各级招标投标机构加强管理,指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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