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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3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449号文发布)


  近几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据统计,一九九0年工程施工实行招标的单位工程62922项,占全年在建单位工程个数的18%,比一九八九年增加了4.7个百分点;招标工程建筑面积11184.6万平方米,占全年在建面积的29.5%,比一九八九年增长了5.5个百分点。其中:浙江、海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招标工程面积的比率达到50%左右。铁道部、交通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等国务院工交部门以及上海市等地区都积极地开展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确保工期、质量和控制造价方面都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招标投标工作中,变相分配任务、封闭建筑市场、盲目压价、明招暗定、私下交易、行贿受贿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单位或工程免强招标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包干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的精神,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的指标精神,积极地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部分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实行行政分配,另一部分实行招标投标制。李鹏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重要项目建设及其布点,实行中央、地方政府决策和计划管理。同时,对投资的使用、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据此,各地区、各部门对应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应招标而未经招标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批准开工。擅自开工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设计、施工招标投标中,要继续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封闭市场,也不应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对公有制企业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建设部第2号令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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