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1年1月4日 建设部建建字第7号文发布)
近两年,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搞好建筑施工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立法、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科学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伤亡事故出现下降趋势。据统计,建筑行业一九八九年职工因工死亡1108人,比一九八八年下降了14.5%,万人死亡率为1.51;一九九0年的伤亡事故比一九八九年又有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正在逐步好转。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是比较薄弱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仍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九九一年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继续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做为大事来抓,把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做为考核企业效益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建筑施工安全状况有根本好转。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它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落实相应的安全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把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任务,制定各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领导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企业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任期内要制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和步骤,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作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使确保生产安全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区都要按照国发〔1983〕85号文的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业管理工作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统计报告伤亡事故,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搞好安全生产。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地开展,中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已有三分之一建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尚未建立的应力争尽快建立。其它城市,条件具备的也应成立监督管理机构。如条件暂时不具备,可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先管理起来,也可由主管部门牵头,将本地区现有的安全专职人员组织起来,实行分片负责的办法管理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以标准化为中心的安全达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