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有利于施工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政策。为鼓励新技术的推广,各地定额主管部门在保持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新技术的定额取费标准,使之向新技术方向倾斜,用经济杠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研究缩短机械设备折旧年限,适当提高设备折旧率,调整机械台班取费定额。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建设部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有关规定,及早建立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基金。技术进步基金一般可由技术开发费和技术装备费组成。技术开发费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收入的0.5-1%提取;技术装备费应从现行的7%计划利润中划出3%计提。技术进步基金应暂行免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由提取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掌握使用,用于企业机械装备的更新改造,用于投入少、见效快、对企业、行业技术进步影响较大的项目的技术开发。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委、财政、建行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建立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基金。目前,施工技术进步资金短缺,只能依靠多渠道多层次的筹措,以增加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工程项目的投入;
(2)来自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
(3)来自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
(4)国家财政的少量投入,包括建设银行以贷款方式的投入。
(四)充分发挥情报网络和群众性学术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科技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
健全技术情报网络,加强部门间、地区间技术情报交流,注意跟踪国际科技动态,加强同国外专业团体与组织的联系。各有关刊物要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报导。施工企业要重视技术情报收集、整理与交流,更好地为企业的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服务。
各级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组织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工作,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学会、协会等群众性学术团体,成员广泛,联系面广,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组织各种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传播技术知识。
(五)切实抓好施工企业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施工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应该多层次和全方位展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方法,组织各种讲习班、培训班、技术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技术比武观摩等活动对企业职工进行培训。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以促使其知识的“延伸”和更新为重点。对在岗工人主要结合其岗位的技术要求和特点,以提高操作能力为目的组织培训。除此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精于生产又善于经营的高层次、高智能骨干力量,努力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技术素质,开拓国际承包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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