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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三)预报监测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地震现场监测文件材料;

  2.地震分析预报文件材料;

  3.震灾损失评估文件材料;

  4.气象监测预报及提供气象服务工作文件材料。

  (四)医疗卫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的文件材料;

  2.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文件材料;

  3.组织救援医疗队伍、血液和药品等应急物资准备、提供等文件材料;

  4.医院接收、诊治、转治受伤人员的文件材料;

  5.未确定身份死亡人员的相关文件材料。

  (五)生活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救灾物资调运文件材料;

  2.灾民安置文件材料;

  3.拨放救灾资金、物资的文件材料;

  4.对灾区现场提供应急技术支持的文件材料;

  5.有关救灾捐赠的文件材料。

  (六)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抢修被毁铁路、公路、港口、空港、通信及有关设施的文件材料;

  2.煤电油运和药品等重要物资供应工作文件材料。

  (七)水利抢险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饮水工程受损统计、分析等文件材料;

  2.应急处置病险水库、堰塞湖、受损堤防等工作文件材料;

  3.灾后水利工程重建规划、方案和措施;

  4.灾后水利工程重建所需资金、物资等需求计划。

  (八)生产恢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灾区价格监管文件材料;

  2.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方案和措施;

  3.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物资、能源、交通等需求计划、安排。

  (九)治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典型案例材料。

  (十)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灾情、疫情、危机等灾区信息发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和部署、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影视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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