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震救灾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意义重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档案机构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二、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结合实际,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挥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预案和监测方案及召开专门会议的文件材料;
2.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
3.中央及地方、部门建立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协调机制的文件材料;
4.灾情统计及信息发布,包括灾区人员伤亡、失踪,道路、交通、桥梁、通信、房屋损毁,疫情统计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救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部署指挥部队、公安特警等救援人员赴灾区开展救援的文件材料;
2.调运救援物资的文件材料;
3.展开搜救的文件材料;
4.工程抢险文件材料;
5.协调国际救援队开展工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