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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中医药行业开展援助灾区重建家园“中华中医药心连心”主题活动的通知

  4、负责中医药心连心活动援助情况的实时统计工作,并负责协调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等有关工作。
  三、援助工作流程
  中医药心连心活动援助的所有款物和其他方式的援助,将尊重和体现援助单位或援助人的意愿,采取定向援助方式,直送或委托转送灾区受援中医药单位,专门用于中医药单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所有援助活动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有关规定。
  1、资金援助:有定向援助意愿的资金援助,援助单位或援助人可与受援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并进行援助,受援单位出具收据,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感谢证书,并分批在《中国中医药报》“爱心援助”专栏进行公告。
  需要局心连心活动协调组办公室协助联系的资金援助,由局心连心活动协调组办公室联系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受援单位,并协助援助单位或援助人与受援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和进行援助后,由受援单位出具收据,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感谢证书,并分批在《中国中医药报》“爱心援助”专栏进行公告。
  2、物资援助:有定向援助意愿的物资援助,援助单位或援助人可与受援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并进行援助,受援单位出具收据,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感谢证书,并分批在《中国中医药报》“爱心援助”专栏进行公告。
  需要局心连心活动协调组办公室协助联系的物资援助,由局心连心活动协调组办公室联系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受援单位,并协助援助单位或援助人与受援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和进行援助后,由受援单位出具收据,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感谢证书,并分批在《中国中医药报》“爱心援助”专栏进行公告。
  3、境外援助:有定向援助意愿的境外非政府款物援助,援助企业、团体或援助人可与受援单位直接取得联系并进行援助,受援单位出具收据,受援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感谢证书,并分批在《中国中医药报》“爱心援助”专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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