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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中医药行业开展援助灾区重建家园“中华中医药心连心”主题活动的通知

  4、针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法,为援助方和受援方提供财力、物力、人力、智力、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协助地震灾区中医医疗机构与援助单位或援助人之间建立定向援助的渠道。
  5、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宣传、报导,对在中医药心连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事例,及时组织报导和表彰。
  三、活动方式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部分中医药单位、团体发起的开展“中华中医药心连心”大型援助活动的联合倡议,并根据援助方意愿与受援方需求,积极为中医药心连心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沟通协调工作。
  2、开展援助活动必须坚持“自愿援助、积极主动、重在参与”的原则,提倡援助活动多种形式,提倡援助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受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适当形式标记铭念。援助情况经征得援助单位、援助人同意,在有关报刊媒体上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告。
  3、适时召开中医药行业援助灾区中医医疗机构恢复重建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促进共同关注和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6月下旬举办一次“中华中医药心连心”专题活动,进一步宣传中医药心连心活动主题,弘扬自强精神,倡导爱心奉献,彰显行业团结,援助恢复重建。
  四、活动要求
  1、各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根据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积极配合中医药心连心活动,做好有关援助事项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2、动员本地区中医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中医药心连心活动,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3、认真做好中医药心连心活动援助数据的实时统计工作。请受援单位将新的援助情况及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中医药心连心”主题活动协调组办公室汇总统计(联系电话和传真:65952054)。
  4、请受援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援助款物使用的督查工作,充分尊重和体现援助单位与援助人的意愿,确保定向援助的款物不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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